要让职工明白,破产制度不仅对企业、企业的经营者具有约束作用,而且对职工同样具有约束作用,职工同样是企业破产后果的承受者。因为职工的个体利益与企业的集体利益是相融合的,职工的前途和命运与企业的前途和命运是相统一的。同时,要通过思想工作努力转变职工的就业观念,鼓励他们到艰苦岗位创造新的天地。
2、加强对破产企业职工的管理,做好再就业工作。
由于企业破产后,被注销登记,丧失了对职工的管理职能,职工在重新就业前处于一种无人管理的状态。为保障破产企业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减少不安定因素,应建立健全专门的待业职工管理机构,对待业职工进行统一管理。在再就业工作方面,首先应制定各种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方面共同解决破产职工安置的积极性。如制定鼓励破产企业职工组织起来专业和自谋职业的政策,制定鼓励各类企业吸纳破产企业职工的政策,制定鼓励社会各方面创办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发展第三产业的政策等。
3、加强领导,做好思想工作,稳定职工队伍
企业破产计划一经批准,企业主管部门要成立破产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主要领导挂帅,抽财务、劳动、法规、保卫、工会等部门人员参加。企业的党团组织及工会要坚守岗位,全力配合清算组开展工作,召开各类人员的座谈会,让职工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知道破产的原因,耐心倾听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因势利导、广泛宣传,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失业观,使他们真正人死到破产、失业是社会经济之必要,深化改革之必需,社会进步之必然。破产虽然使职工的暂时利益受到损害,但是有利于职工的长远利益。消除过激情绪,化解矛盾,鼓励职工更新观念,自强自立,到市场经济中自谋出路,竞争就业。
(二)政府部门措施
1、着眼长远,提前编制企业破产计划
按理说,破产,无论是债权人申诉还是由债务人申诉,最终的处理都应是一个纯司法过程。但是,就目前国有企业的破产情况来看,基本上是由政府来协调操作的,政府应该掌握主动权,对辖区内的企业全面分析,作出中长期的规划。对长期亏损,复兴无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根据情况全部纳入破产计划之内。哪些企业在近期内破产,哪些企业在一年以后破产,哪些企业在三年之内有迹象破产,均要编制在破产计划内,每年根据计划,逐一落实,分步实施。这样不至于每年重复年初忙于计划,年终等着批计划,年末急于赶计划的恶性循环。
2、摸清底数,制定方案,逐步分流安置职工
对于负债累累,扭亏无望的企业,政府要安排其停产整顿,提前做好职工的分流安置工作。一方面组织职工进行生产自救,另一方面应认真过细地做大量调查摸底工作。对职工队伍的思想、身体、家庭状况,性别、年龄结构等进行登记造册。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本着区别情况,分别对待,先易后难,稳步实施的原则去进行。利用现有的政策,鼓励职工更新观念,自强自立,到市场经济中自谋出路,逐步减少亏损企业职工的人数,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安置成本。
3、坚持职工分流安置三原则
(1)资产变现能力与职工分流安置相适应的原则。
职工分流安置要有资金的保障,在企业破产之前要考虑企业资金变现的情况,对于无产可破的企业,最好或者尽可能地不要列入破产的计划之内。否则职工安置的资金无法兑现,缺口太大,不能形成企业破产国家财政拨给银行一部分资金抵消呆坏账,地方政府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社会保险基金造成流失,企业的资产也没有真正盘活,抵毁了企业破产的积极性。
(2)坚持“保”与“疏”相结合的原则。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尾页 3/6/6 WORD格式全文下载链接(充值:元) 国有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问题研究(三)......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尾页 3/6/6
WORD格式全文下载链接(充值: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