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竞争性行业国有小型企业的出路
面对如此生存环境,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尤其是企业经营者的激励,只是“涨一两级工资”、“拿员工平均工资的两倍三倍”的老路。由于产权制度创新的不彻底性,企业领导成员的委任制还没能向以市场为依托的契约合同制转变,经理人的市场制度、法律制度、契约制度未能建立起来,职业经理人队伍无法形成,一些兼具激励与约束作用的措施如年薪制、期权奖励制、经营者持股制等都无法全面推行,不可能让经营者与企业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以真正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竞争性行业国有小型企业的出路何在呢?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已明确给出了出路:“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探索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大力推进企业的体制、技术和管理创新。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重要的企业由国家控股.”(注1) “进一步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深化集体企业改革,继续支持和帮助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的发展。”(注2) “充分发挥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和活跃市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放宽国内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采取措施,实现公平竞争。依法加强监督和管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注3)也就是说除了国家控制的大型企业外,在竞争性行业里的中小型国有企业要进行改制,要变国有企业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股份制。要变生存困难的国有小型企业为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和活跃市场的生力军。即竞争性行业国有小型企业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包括MBO的方式在内的多种改制方式来转换企业机制,提高市场的竞争力。
二、竞争性行业国有小型企业的MBO改制方式探讨
(一)什么是MBO
MBO(Management Buy-outs) 即管理层收购,就是指目标公司的管理者或经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购买本公司的股份,从而改变本公司所有权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进而达到重组本公司的目的并获得预期收益的一种收购行为。MBO在实践中的发展,其一般都是管理层最终取得公司的控股权。而在国内《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所描述的:“管理层”是指转让标的企业及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直接或间接持有单位负责人以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是指向管理层转让,或者向管理层直接或间接出资设立企业转让的行为。其中并没有持股比例的具体规定,但从本质上来说,应该属于MBO的范畴。
(二)MBO的内涵
管理层收购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企业内部激励机制,降低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成本。解决内部激励、降低委托代理成本的方式有许多种,而MBO是最直接的一种方式,在目前我国国有企业面临内部激励不足和扭曲的情况下,管理层收购不可避免地成为解决我国国有企业激励不足的一种选择。MBO的主要投资者是目标公司内部的经理和管理人员,通过MBO,他们的身份由单一的经营者变为所有者和经营者合一的双重身份
MBO产生的体制基础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所存在的代理成本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管理低效问题。通过管理层对公司的收购,可以实现经理人对决策控制权、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接管。国外的实践也证明,MBO在激励内部人员积极性、促进企业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有效地降低企业的代理成本、改善企业经营状况、增强企业的经营绩效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而且,MBO对于理清企业产权,实现所有者回归,建立企业的长期激励机制也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解读
这次《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明确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已经建立或政府已经明确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的地区或部门,可以探索中小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所属从事该大型企业主营业务的重要全资或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不向管理层转让。”(注4)
也就是表明国有中小型企业可以进行MBO,同时也指出MBO是我国市场经济中碰到的新问题,在改制中要不断探索和完善。
针对前一段时间MBO所引起的问题,以及针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最新颁布的《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明确,中小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可以探索,但管理层有五种情况不得进行MBO:
一是经审计认定对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尾页 3/7/7 WORD格式全文下载链接(充值:元) 论竞争性行业小型国有企业的MBO(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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