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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革回顾与展望 【摘要】 改革开放30年来,国有企业改革成效显著,国有经济实力增强。本文首先阐述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四个阶段,其次,从公司治理结构、国有经济布局、企业管理制度、经济效益等四方面分析了国企改革的主要成效;最后,针对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作了三方面的展望: 第一,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第二,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第三,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 【关键词】 国有企业改革 回顾 展望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企业体制创新,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是发展壮大国有经济,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措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围绕着国有企业改革这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新格局下,国有经济发挥着主导作用,国有资产总量迅速增加,国有经济总体实力显著增强。 一、国有企业改革的简要回顾 国有企业改革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以扩权让利为重点,实行企业利润留成制度,调整国家与企业的利益分配关系(1978年至1984年)。1979年7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扩大国营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等五个文件。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实行不同的利润留成比例。企业用利润留成建立生产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国有企业普遍实行了利润包干,搅动了企业的生产积极性。但利润包干使国家的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下降,不利于国家集中财力进行重点建设。1983年开始,分两步实行利改税,规范政府和企业的分配关系。但由于价格体制改革刚刚开始,价格体系不合理,造成企业间的税负不公平。 第二阶段,以承包经营责任制为重点,实行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确立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1985年至1993年)。1984年10月党的十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政企分开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改革原则。1988年4月13日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明确了国有企业的法人地位。1992年7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规定了企业享有的十四项经营权。国有企业普遍实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制,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但企业包盈不包亏的问题,助长了企业重生产、轻投资、拼凑设备等短期行为。 第三阶段,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转化企业经营机制(1994年至2002年)。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1999年9月22日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方针政策和主要措施作出了全面部署。从1994年开始,中央和地方选择了2500多家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试点。 第四阶段,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实行政资分开,推进企业体制、技术和管理创新(2003年以来)。2002年11月8日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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