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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城镇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摘要】: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1998年底,在改变了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公费和劳保医疗制度而建立起来的一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医疗保障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是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文拟回顾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现状和改革进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和发展进行初步的探讨。 【关键字】:医疗保险 改革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及现状 1、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是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期建立的。1952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全国人民政府、党派、团体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措施》的规定,在全国实行了公费医疗制度,依据保障对象的身份不同分成两个独立的医疗保险系统。一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实行的“公费医疗制度”;另一个是国有企业职工实行的“劳保医疗制度”。二者均由国家各级财政拨款或由患者所在企事业单位出资对患者的医疗进行保障。随着享受公费医疗的人数不断增加,公费医疗费用呈现较大幅度增长的趋势。1965年10月颁布《关于改进公费医疗管理问题的通知》中,进一步规定“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治病的门诊挂号费和出诊费改由个人缴纳,不得在公费医疗经费中报销。”1966年以来又相继出台一系列对药品的限制。1960年规定的不予报销的药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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