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完善信贷市场相关的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政府在已有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制度和法律,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是“2008年3月中国银监会下发的《关于在从紧货币政策形势下进一步做好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从紧的货币政策形势下,切实增强小企业授信服务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抓早、抓实、抓好小企业授信工作,确保小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本机构本年全部贷款的平均增长速度。”加强中小企业法制建设。我国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条纹,以法律形势明确了中小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作用及促进措施。当然,政府方面的作为,除了相关法律法规,
2、 完善金融体制
政府应鼓励和完善大批中小金融机构,中小金融机构相较于大型银行更灵活,更有利于掌握中小企业的信息,能够更广泛地解决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问题。政府还应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对于创业板市场,证监会应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监管,降低上市企业的风险,发展成熟后逐步降低企业上市门槛,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设立宽进严出的上市标准,鼓励更多的中小企业进行直接融资,获得资金,搞活经济。但回顾创业板,2009年10月30日,首批28家创业板公司集中在深交所挂牌上市,首日暴涨后次日竟有27家以跌停开盘;2009年12月3日收盘时,创业板总市值突破1600亿元,达1609.30亿元。低门槛进入,股本规模小,经营不确定性的增加,使得它的风险性在逐步加大,于是各种监管政策频频出台,这正说明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支持。
(三)金融机构层面
1、建立银行与担保机构间健康的合作关系
中小企业寻找担保做贷款必须通过担保机构,而担保机构与银行间也是对立统一的一个体系。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要成立专门履行对中小企业进行扶持义务的中小企业专业信用担保机构。中小企业普遍存在低效益高成本且风险巨大,商业银行不情愿发放中小企业信用贷款。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出现,可以帮助商业银行分担了部分的贷款风险,促进商业银行优化自身的信贷结构等。在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过程中,只要担保机构和协作银行双方保持目标利益的协调统一,便能顺利地维持“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良好合作关系。银保之间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是双方发展的迫切需要。通过双方的业务合作,银保双方逐步建立起互信互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关系,这样才能保证中小企业在低风险、高效益的环境下融资。
2、 加大对担保机构的监督与风险测算,健全担保制度
担保监管与风险测算要结合起来,要在风险识别、风险控制、风险补偿、风险转移等方面严格监管担保机构,营造安全的信贷环境,可以提高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信心。我国也要继续完善担保制度与委托代理的监管制度,将风险降到最小,可以起到既保护金融机构,有保护中小企业发展的目的。
3、银行要建立对中小企业适用的信用评价体系
现有的国有银行对中小银行的信用评价体系是参照国有大企业的体系,不适宜中小企业融资流动性强,周期短的特点。银行在财务,经营,领导层等方面是比较看重的,而这些方面的评价参照的样本往往是大型国有企业,自然就会对中小企业要求苛刻。若要改变此状态,就要先改变信用评价的参照系,对于中小企业贷款,要重点看重其盈利能力与回报率,对与市场前景的考虑可以放宽,一些科技含量高的中小企业要给予充分的支持。在贷款额度方面的放宽不等于风险管理的放松,只是不能在中小企业普遍达不到的水准上卡死放贷,银行可以在还款手段等方面降低风险。
4、努力改善信贷融资结构,创新信贷融资组合
国有银行可尝试将部分收益融资转换为权益融资,退出全新的信贷品种,使国有银行在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同时,既能获得一定的信贷利息收益,又能获得必要的权益收益,可以增强银行对中小企业提供信贷融资的主动性。创新管理决策体制,科学地划分经营决策权,完善决策责任制,约束和规范决策行为,减少资金传递环节,提高服务效率。
5、完善国有银行信贷激励与约束机制
目前我国国有银行的信贷管理考核制度过分强调控制,对员工的激励显得不足,制度上过严的风险控制对信贷管理人员舒服很大,而且缺乏激励机制。责任人为了避免出现贷款损失从而避免处罚,往往对不熟悉切有风险的贷款拒之门外,有的甚至为了将个人责任变为集体责任,往往将所有贷款,无论金额大小都推给审贷委员会研究决定。其结果是滥贷虽然得到控制,但惜贷不可避免。这些情况经常发生在对中小企业贷款中。因此,应该强调激励与约束机制并用,以充分发挥信贷管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可以实行信贷人员等级管理制度。打破目前信贷审批权限按行政职务大小下放,实行审批放贷和行政完全脱钩,给责任人一些主动权。并且加强培训制度建设。通过培训增强信贷工作人员依法经营意识,使其知道哪些贷款可以放,哪些风险要通过内控规避。
6、加强立法,将非正规金融的发展纳入国家的正规制度并加以相应的法律约束。要针对非正规金融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对那些风险相对较小、对地方经济发展具有较大积极作用的非正规金融组织予以法律上的承认,通过制度规范与保护非正规金融机构的产权利和正当的经营活动。应建立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自由投资的法律制度,通过有效的产权保护和契约保护,以降低非正规金融的较高的利率,减少其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为非正规金融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7、加强对非正规金融的管理。非正规金融虽然在一国的融资制度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其天生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也是很大的隐患。但对非正规金融单纯采取禁止、取缔的做法,会抑制非正规金融对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还会对中小企业融资其他渠道产生拥堵,最终使正规金融机构也无法应对。可以在给予非正规金融法律地位的基础上,通过建设非正规金融的管理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强化对非正规金融的监督和引导,同时通过中介机构为资金供求双方提供担保等服务,降低搜寻成本,规范非正规金融融资,进而减少市场风险。
(四)融资渠道
1、从中小企业自身出发,抓住直接融资渠道
中小企业发展时间相对较短,而且有一部分中小企业属于家族式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企业中,家庭式、合伙制式的治理模式大量存在,即便是股份制企业,一股独大、股权高度集中的情况也极为普遍。可以借鉴跨国化管理经验,注重企业的成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以及营销管理,使企业在市场中更具核心竞争力。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增加透明度,提高信誉度。就像现在餐饮业很有人气的火锅店和烤鱼店,自身品牌很响,在管理上也很到位。如果它们现在有融资需求,那么必然会受到来自各国有银行及一些商业银行的青睐。原因很简单,因为这两家店属于优质客户,在融资过程中的风险系数远小于其他中小企业。换言之,在提高中小企业各方面自身能力的同时也相应减小了风险系数。要树立信用意识,要树立诚信形象,降低银行信贷过程中的信息搜集成本和监督成本,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为企业融资创造良好的条件。如果中小企业提高了自身的影响力,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有自己的管理方法及特点,那么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自然而然的就会打开,以方便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进行直接融资。还可以积极发展二版市场,降低准入门槛,让一些含金量高,市场前景好的成长型中小企业直接进入证券市场。提供投资股权变现和退出市场机制,促进中小企业股票和债券的均衡发展。例如政府现在很鼓励中小板及创业板的上市,强调中小企业的融资要有市场体系,要培育多种主体来满足市场的发展需要。2009年10月23日创业板正式开板,其最大特点就是进入门槛低,对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需求提供了机会,这也是中小企业一个有力的机会。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3/4/4 WORD格式全文下载链接(充值:元) 关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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