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结构对企业财务治理的范围及效率形成有着重要影响。股东参加企业治理的积极性与股权结构的集中程度有关。同时,股权结构中股份持有者的不同特性也会对治理效率产生一定的影响。在我国,加州州立大学洛杉矶分校金融系副教授吴立范先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高级金融专家工作站时,曾对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一千多家上市公司进行了实证分析,他认为,从整体看,不同形式的国有股权结构对公司价值的影响不同,并不能简单地予以肯定或否定。“国有股权在一定程度上的高度集中有利于公司价值增长……虽然一般来说以法人股和民营股为控股的公司在提高公司业绩和创造价值能力方面要比国有持股的公司胜出一筹,但不能因此而否定国有股在目前经济转型中的积极作用。”同时他还提出了一个数量上的标准:“从国有股权的集中程度和公司价值之间的关系来看,在国有股占有率有一定程度但低于1/3时,公司价值表现为下降的趋势。但当国有股比率进一步提高,超过公司股份1/3时,公司的价值反而随着国有股比率的提高而转为上升的趋势。”
我们认为吴教授的这种观点对现阶段电力行业股权结构改革能够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电力公司中国有股所占比例远远超过1/3,在目前经济体制的转轨阶段,投资者的法律保护措施还不足以保证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侵犯的情形下,存在一定比例的高度国家控股的大公司是中国经济发展必要的过渡形式。国家股权高度集中虽然存在着国家股的产权主体问题,但它在保护大股东利益的同时,客观上也保护了中小股东的物质利益,从而有助于提高公司的价值。因此,我们认识到:“股权稀释”,在保证电力供配安全的前提下,尽量降低国有股持股比例,优化股权结构,可以作为电力行业的一个远期目标。但是,当务之急应该不在此。进而考虑到涉及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的法律法规尚有待完善,由于资产定价不合理,暗箱操作等等问题使得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这种事情并不鲜见。甚至是实务界和理论界重点关注的热点问题。所以,我们认为调整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使股权适度分散在几个大股东手中,才是当前首先可以考虑的解决办法。培育少数几个大股东共同分享控制权和监督权,不失为一种互相制衡的有效方式。
(二)、加强电监会的监管水平
电监会作为电力体制改革的产物,其本身在电力企业财务治理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监管权利的缺位,监管职能的缺失,必然阻滞电力改革的正常进程。只有电监会有法可依,有例可援,才可以消除们对电力改革减速的担心。是新模式得以安全合理运行的有力保证。
电力监管具有高度专业化和高度法制化的双重特征,操作起来技术难度很大。因此,监管职能是否到位还取决于实施监管的人才的素质。电监会应想方设法继续引进高素质的专业人才,着力提高制定规则和执行规则的能力,针对电力准人、价格、服务质量方面的技术特征,努力培养并逐步提高实施监管的能力。惟有监管规则透明,管理执行到位,才能保证监管的效果以及体现公正与诚信。
(三)、充分发挥债权人在财务治理中的作用
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原因,电力企业资金来源大部分依赖举债。资本负债率高,企业还贷压力大是许多电力企业,尤其是新建电力企业所面临的困境。然而,债务融资对经营者的约束功能,在电力企业这里,似乎显得软弱无力。电力企业事关国计民生,存在资本进出壁垒,对于“破产”有着天生的免疫力,“破产”的可置信度不高,对大型的电力企业来说,几乎就是没有,债务契约的强制履行机制缺失。如何发挥债权人在财务治理中的作用?我们认为,一则可以允许银行投入股份资金,通过获得股东的地位,银行就可以以股东的身份享有企业的部分控制权,并使债权控制与股权控制相互补充。二则,依靠加强电力市场的建设,完善配套的法规,让小型电力企业可以在国家监控下进行股份改造,充分引入民营资本等非国有成分;大中型电力企业则可在五大发电集团公司之间进行控制权的转移,由于拥有发电资源本身就具有经济价值,会促使发电集团之间形成对发电源的争夺。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债务人对电力企业财务治理的特殊作用。发电企业控制权的可转移性,也是新模式运行的内在要求。
(四)、加紧建立经理市场体系
建立经理市场体系也是完善财务治理结构,促进新模式运行的关键,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做的工作很多,涉及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改革等等。要积极推进企业家人力资本运营战略,即通过企业家人力资本的培育、积累、开发、占有、配置等途径,推进企业家人力资本的社会化、市场化、货币化进程,为职业化企业家市场的形成,建立一种有效的运行机制。至少,我们可以先在电力系统内部建立企业家资信评价中心,通过健全企业家考核指标体系,建立企业家经营业绩档案等途径,对电力企业的人力资本进行全面的评价和考核,形成充满生机的人才使用和储备制度。另外,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充分利用国内外教育培训资源,引进新思维,使电力行业财务人员整体素质再上台阶。这些都是建立财务治理结构体系的重要因素。
(五)、稳健经营,防范和控制电力企业财务风险
(l)建立权责明确、有效制衡的组织体系。完善的公司架构,是防范和控制电力企业财务风险的组织保证,应形成决策、授权、执行和监督的基本框架,四者之间构成权责明确、相互协同、有效制衡的完整组织体系。同时明确企业的发展战略,积极引导企业资源优化配置,使企业制定的方针、政策和制度发挥更大作用。(2)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完善会计内部控制,完善内部财务报告制度,强化审计监督,建立财权和事权审批分离机制,形成必要资金审批控制程序,防止“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倾向。(3)拓宽融资渠道,保持合理的资本结构。电力企业一方面要理顺融资理财的外部环境,争取各方面的政策优惠,另一方面要优化融资理财的内部环境,逐渐扩大融资途径,可以采取剥离优良资产上市融资,或者剥离不良资产,通过“债转股”方式,将银行对电力企业的债权转变为阶段性的股权。(4)建立财务风险预警机制。电力企业应成立专门组织,对财务制度、税收筹划、金融政策等进行研究,以更好的规避企业在税收、财会政策方面的风险;同时结合行业分类、经营环境、经营状况,分析重要项目的特性及变动趋势,借助财务指标分析方法等对企业的财务风险进行全面有效的财务预测。通过建立财务风险预警机制,不仅对外部宏观经济情况、行业财务状况、财税政策、利率变化和企业战略发展目标变化进行分析,而且根据企业财务状况的变化,及时发现问题并发出预警警报,以便积极主动地采取相应措施。
(六)、加强成本管理和市场营销管理,提高盈利能力
(1)加强成本控制。对电力企业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与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电力生产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人员工资等直接成本和制造费用等计入产品成本费用,实行定额控制。对电力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电力财务费用等间接费用记录当期损益,实行指标或比例控制,完善电力生产成本预测、成本核算、成本考核、成本决策和成本分析等管理办法。 (2)全方位、全过程控制工程造价。工程建设投资的控制,是生产成本控制的源头,控制好了建设成本,也就为生产成本控制提供了保障。控制工程造价,要为防止结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概算超估算的“三超”现象,要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控制和把关;要从前期工作开始到对工程工期、质量进行监督控制,进行全过程管理;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工程造价。(3)降低线损、水耗和煤耗。电力企业的利润主要从节约能源中来,电网企业效益在于降低线损,水电厂效益在于降低水耗,火电厂效益在于降低煤耗(火电厂全部成本的60%以上是燃料成本)。
六、结语
随着我国财务治理实践的深入发展及财务理论界对财务治理理论进行不懈努力地研究,必将促进适合我国国情的财务治理理论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电力行业处于国家监管之下,且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所以我们需要最大程度地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将电力企业的整体社会效益置于和企业自身经济效益同等甚至更重要的位置,事实上,很多情况下,社会效益将大大高于企业自身经济效益而成为电力企业的主要行为指导。进而,我们在构建财务治理结构体系时,时时处处都要重点考虑维护电力企业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电力企业改善自己的公共关系,赢得长期的快速的可持续发展。以此为基点,我们认为电力企业财务治理目标应该定位于协调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责、利关系,合理分配财权,尤其是剩余财权(剩余财务控制权与剩余财务索取权),以促使企业价值最大化和企业财务治理结构体系的构建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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