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编号:GS1986 论文字数:7684,页数:06
论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风险管理
摘要: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发达国家相继放松金融管制,金融自由化浪潮席卷全球,现代金融体系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1999年11月,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正式生效,金融分业经营时代彻底终结;英国、日本等国家也纷纷进行“大爆炸”(Big Bang)式的金融改革,逐步实现混业经营[1]。在这个过程中,以美国花旗集团、英国汇丰集团、日本瑞穗金融集团为代表的金融控股公司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国于1993年开始实行银行、证券、保险的分业经营制度,这是符合我国当时金融业实际情况的一种正确选择.但是随着中国金融业的发展与逐步成熟,分业经营模式的弊端已经开始体现,混业经营己经成为我国金融业发展的趋势所在.目前国内光大集团、中信集团等多元化金融集团的形成,充分体现了管理层希望通过金融控股公司这一形式来实现我国金融经营体制转变的意图。 但是鉴于金融控股公司庞大的组织结构和复杂的股权关系,在经营和管理上都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各级法人的资本金投入是否充实?内部交易是否会.影响到市场的公正性?银行、证券、保险三个监管部门对本部门监管对象的职权是否明晰?这些问题如果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现实和潜在的风险将是巨大的。如何去面对和解决这些风险,已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急迫问题。更重要的是,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逐步放开,越来越多的产业资本不同程度地参股、控股了金融机构,形成了许多很不完善的准金融控股公司。这些母公司为实业资本的准金融控股公司更容易游离在监管层的视线之外,所以更值得我们认真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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