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从字面上看是房产和地产的统称,即房屋和土地两种财产(PrOPerty)的合称。由于在物质形态上,房产总是与地产联结为一体,房依地建,地为房载,房地不可分离;在经济形态上,房地产的经济内容和运动过程,也具有内在的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所以合称为“房地产”。确切地说,房地产就是指土地和土地上永久性建筑物及其衍生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大多数国家法律主要是民法)中所称狭义的不动产[“不动产”(Real Estate, Real Property)是“动产”的对称,指不能或不可移动的、或移动后会改变其原来性质、形状和失去原有价值的物]。通常,各国民法中广义的不动产的含义,不仅指土地、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等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损失经济价值的物,而且还包括车辆、船舶、飞机等少数虽然能够移动但价值比较昂贵的财产。而狭义的不动产则是专指地产和房产,即房地产。对不动产设定权利(如抵押)或移转所有权(如房屋的买卖),均须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如登记、移转契约或取得证明等;而对动产设定权利或移转所有权,一般毋须履行上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