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产品的销售是许多农家赖以维持生活的基本保障。一旦农业遭到反倾销征税,将使广大农民失去主要的生活来源。如美国对我蘑菇罐头和苹果汁的反倾销案给我国上百万菇农和果农的生活带来了较大影响,同时对社会而言,不稳定因素也相应增加。
四、反倾销的原因分析
对华产品反倾销已经成为中国出口产品的“拦路虎”,而且随着中国出口规模的逐年扩大,这一问题将长期严峻地突显在中国外贸主管部门和企业面前。中国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司长张玉卿2003年12月1日在上海举行的“WTO体制与贸易保护主义:入世后中国面临的挑战”报告会上评论到:“反倾销在很长一段时间将是一个很热的话题,关税贸易壁垒的减少使国家自主控制贸易的手段越来越少,因此一些国家开始利用反倾销诉讼的手段来保护本国的经济利益。一种产品正常的关税很低,但是加上反倾销税就很高了,这个产品将被挡在门外”。因此知己知彼,认真分析中国屡遭外国反倾销的原因有利于中国产品出口顺利进行。
(一)从内部因素来看
1、经济持续发展,出口竞争力增强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外贸出口额也成倍增长。而中国产品不断打入世界市场的结果必然是与进口国的相似产业产生激烈的竞争。由于中国产品具有劳动力和原材料的优势,在竞争中往往处于明显的有利地位,可以预见,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行业会与国外产生竞争冲突,这将在客观上导致针对我国的反倾销案件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保持较高的数量。
2、产品技术含量低,低价倾销
近年来,我国出口迅猛增加,但产品结构以低档为主,且多为最终产品,这些产品多是劳动密集型产品,高附加值产品凤毛麟角。尽管此类“中国制造”也颇受进口国消费者的欢迎,但在进口国的零售市场上中国产品随处可见,反而会给进口国大众和同类产品生产商直接带来强烈低价倾销的视觉冲击。如轻工业在温州经济中占据了绝对的主导地位。但是,最近10多年来,温州的制造业结构演变缓慢,基本局限于低附加值劳动密集型行业,如皮革、服装、打火机等。WTO事务专家刘英奎认为,正是这种低附加值产品在海外的增长最容易触及对方警惕的“神经”,从而引起国外的反倾销诉讼。
3、行业管理缺乏整体规划和协调,经济结构不合理
(1) 出口产品结构单一,调整步伐太慢
我国直接出口和经香港转口的对外贸易中有65%出口于欧美市场因而增长迅速,对其他国际市场开拓进程太慢;从结构上看,我国出口商品主要集中于纺织、轻工和农副产品,不仅附加价值低且竞争过度,加上我国劳动力低廉,难免给人倾销的嫌疑;还有的则是我国出口产品恰与对方的产业结构相似,如法国由于其工业结构特点及政府强烈的保护主义而排斥我国出口商品。法国中小工业企业在工业中占据重要地位,近一半产出也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创造的,小企业(规模50人以内)2/3的商品无出口能力,产品主要销往本国及欧盟市场,与我国出口商品形成尖锐的利益冲突,而且政府对结构性失业也很恐惧,因而尽量扶植,主张对我国产品进行抵制,与此相似的还有一些发展中国家也是基于此抵制我出口产品。
(2) 片面强调出口,追求创汇
各专业进出口公司及其他外贸企业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创汇指标,千方面计扩大出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贸经营权不断下放,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急剧增加,但有效的国家宏观调控及行业自律机制没有建立,因而出现了哪个出口商品成本低、经济效益好,各方就一哄而上的局面,导致多头对外、争抢订单、低价竞销、利润损失。如焦炭,中国的产量占世界六成,如果能保持有序出口,不但可以维持较高的出口价格,而且可以促进出口数量的稳步上升,但企业间的低价竞争却先后导致印度、美国和欧盟的反倾销调查,给我们的焦炭出口带来很大损失。
4、涉案企业不积极应诉,甚至不予应诉
由于反倾销应诉法律和机制不健全、专业人才匾乏和企业应诉反倾销意识淡薄,我国反倾销应诉工作严重滞后。据统计,在已有的500多起针对我国的反倾销案件中,至少有50%以上的涉案企业没有及时应诉或应诉不力。2000年5月,飞利浦公司与欧思郎公司这两大世界灯具商业巨头联合起来,通过欧洲的照明协会对中国的一些主要节能灯生产厂家提出反倾销案。2001年7月,该案终裁,只有8家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和分别裁决的中国企业被征收0到59.5%的反倾销税,其他所有中国节能灯企业被征收66.1%的反倾销税。而我国有上千家的节能灯企业,但实际应诉的企业却很少。由此看来,我国企业在反倾销应诉态度上是比较消极的。而反倾销应诉的消极与被动,不仅使我国出口企业损失惨重,而且助长了一些国家肆意对我国实施反倾销的气焰。
最典型的是1994年美国对我国第一起农产品反倾销案,被调查的中国42家出口企业无一应答,导致中国大蒜被征376.6%的反倾销税。从主观上讲,中国企业应诉意识淡漠,有的埋怨别人搞乱秩序与己无关,更有的认为自己应诉,别人占了光(比如自己出口小,打赢了得益大的是别的企业)而放弃应诉等,由此给人援引“不合作条款”单方裁决的机会,不战而败。
5、对外商投资企业缺乏宏观控制
在我国有些地区片面追求数量,忽视外资投向的合理性,致使在引进外资的同时,也将国外已发生或有可能发生反倾销的生产项目引入了我国。
一是重复引进严重,引进外资时不顾国际市场已趋饱和的现实,盲目上项目,产品供大于求,只好低价销售,最终招致国外反倾销起诉,如鞋业生产。
二是发达国家把环境污染比较严重的产业逐渐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由于法制不完善,地方政府为吸引外资,给予这类企业许多优惠政策,使其不必对环境污染进行补偿,从而大大降低了生产成本,产品出口价格很低,极易引起国外的反倾销。这使得我们一方面承受着环境被污染的代价,另一方面面临着被控倾销的危险。
三是一些被控倾销或面临被控倾销的外国企业利用中国原产地标准较低的漏洞,在我国境内投资,进行简单加工组装,再贴上“中国制造”的标签出口,规避国外对其实施的反倾销。这部分并非中国产品的加工组装品使得“中国产品”对进口国的出口数量猛增,这也是引发国外对华反倾销的重要原因之一。
6、商品出口目的地过于集中
出口企业产品过分集中于某一国家或地区。多年以来,我国出口企业缺乏自我约束机制,往往一些企业得知同行在某一国际市场出口成功就蜂拥而上。据统计,我国约有65%的出口产品(含香港转口)集中在北美和西欧市场。在进口国需求无显著增加时,出口的急剧增加必然导致出口产品价格的下跌,从而陷入反倾销调查的泥潭。2002年,对美国、日本、欧盟三大经济体出口就占当年我国出口总额的51.2%,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冲击进口国家或地区的市场,从而引发该国反倾销。
二、从外部因素来看
1、“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歧视待遇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规定,在反倾销调查中,世贸组织成员可在15年内对我国继续适用非市场经济国家待遇,除非被调查企业能够证明其出口产品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的。否则,国外可以随时随地以第三国价格替代中国实际价格作为裁决依据。而反倾销指控一旦发生就很容易被裁定征收极高的反倾销税率,如美国对我国球墨铸铁实施高达127%的税率,墨西哥对中国鞋类征收1105%的创纪录税率等。这种歧视性的反倾销政策和做法不但使大量中国产品因征税而退出当地市场,更严重的影响在于它客观上鼓励了进口国当地产业不断通过反倾销手段压制中国产品,从而导致案件数量居高不下。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尾页 3/6/6 WORD格式全文下载链接(充值:元) 我国对外贸易中的反倾销问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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