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票发行的“额度制”。我国上市公司股票发行实行计划“额度制”,“额度”成为一种紧俏的“资源”,所有准备上市的公司都渴望在争取到一定的“额度”后实现募集资本最大化的目标。为了最大限度的募集资金,必须提高股票的价格,而股票发行价格的高低取决于上市公司上市前盈利水平的高低和上市后盈利预测数据的大小。因此围绕提高“利润”包装上市这一目标,拟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公司便大做文章,虚假陈述、虚增利润以达到骗取上市的目的。
① 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当前上市公司经营往来中的关联交易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关联购销,费用负担的转嫁,资产租赁,资金占用和信息担保。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为规范关联交易,必须制定针对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使关联交易按照市场法则有序进行。
② 加强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信息披露。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信息的披露应以保护投资者利益,确保投资者信息知情权的角度出发,披露公司概况及治理原则、公司目标、经营状况、股权结构及其变化情况、董事长、董事、经理等人员情况及报酬、与雇员及其他利害关系者有关的重要问题、可预见的重大风险、财务会计状况及经营成果等。
③ 披露与投资者决策密切相关的其他信息。目前我国的信息披露制度过分倚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中又过分倚重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而对于一些对投资者决策密切相关的其他信息,如市场面信息、政策面信息以及上市公司的非财务信息的披露,没有做出详细规定。实际上要营造证券市场的多赢局面,必须要有一个相当完善的信息披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