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信用评估等级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有必要建立信息披露信用的考核机制。主管部门应颁布《会计信息等级管理办法》,定期(每个会计年度评估一次)对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进行等级评定。即从高到低依次分为A,B,C,D四类。并相应实施管理。评定的主要内容可以包括: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情况单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情况等若干项。根据规定,单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或未能在最近两年内被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等情形的,将不得被评定为A类。根据主管部门的权威认定,上市公司无论是被评为A级还是D级。都应该及时公告,以便投资者及时了解这一重要信息。对于信用等级好的上市公司给予一定的奖励或政策优惠措施:对于信用等级差的上市公司,应给予一定的惩罚。如在扩大经营和申请贷款等方面受到限制等.并且在下一年度的信息披露考核时重点关注。对于连续2年以上被评为信用等级C类以下的,给予警告;D类以下的,给予摘牌。使社会资源在公平的竞争环境中得到优化配置。
(二)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机制效率
作为信息披露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上市公司是否具有有效的治理结构是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关键。因此必须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机制效率:第一要优化股权结构。进行国有股减持。解决国有股和法人股的市场流通问题。目前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严重影响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有必要进行国有股减持,降低国有股的集中度。第二要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监督管理机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设立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并担任负责人的审计委员会,全面负责与公司审计有关的事宜。应改变原先公司审计部向总经理负责的制度,将审计部置于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之下。第三要推行职务不兼容制度。减少董事会与高层管理人员的交叉任职。提倡上市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分设,增加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比例。第四,要加强监事会的监督功能。监事应具有法律、财务、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具有与股东、职工和其它相关利益者进行广泛交流的能力。监事会应当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履行职务的监督和对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三)完善相关中介机构的作用
中介服务机构作为上市公司的第一道看门人,地位非常重要。加强中介机构的把关作用,须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加强审计职业队伍的建设,把诚信教育纳入监管体制建设的范畴。证券市场是一个充满机会和诱惑的博弈场所,当巨大的经济利益与严肃的道德规范碰撞时,只有潜移默化的诚信教育才会使天平倾向于道德规范。规范的执业行为不能完全依靠注册会计师的自觉行动,必须把诚信教育纳入监管体制建设的范畴,经常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使诚信教育走上正规发展的道路。
第二,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灵魂和生存、发展的基础,是其能否发挥防范财务报告粉饰作用的关键所在。尽管我国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完成脱钩改制工作,为保证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时保持独立性创造了条件,但我们仍需采取一定措施来强化这种独立性。首先应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更换机制,禁止会计师事务所向由其审计的客户提供管理咨询业务,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提供制度上的保障;其次应优化执业环境,政府不能干涉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的各个环节,使注册会计师审计在实质上能够保持独立;再次应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制建设,如应完善《注册会计师法》,完善独立审计准则,尤其是具体准则和实务公告,为注册会计师防范财务报告粉饰提供技术支持。此外,证券市场的公开性和透明性都以信息披露为前提,而信息披露离不开媒体的作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也需要通过新闻媒体诚实公正的报道来监督。
(四)提高上市公司信息造假与信息欺诈的边际成本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一方面受到上市公司制度、规范及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度因素制约;另一方面,信息披露的时机 、规模和质量 ,又受到信息披露主体 自身道德水平的制约。作为上市公司管理当局的公司内部人,具有利用内幕信息牟取暴利的巨大诱惑,因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具有极大的道德风险。信息披露主体一旦出现败德行为,必然通过信息造假与信息欺诈来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从而导致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 。上市公司诚信信息披露的机会收益表现为信息造假与信息欺诈的实际成本支出。根据“逆向定价”的基本原则,要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诚信收益,就必须最大限度地提高信息造假与信息欺诈的实际成本支出。当上市公司信息造假与信息欺诈的边际成本足够高、而边际收益趋向于0时,上市公司信息造假与信息欺诈的行为可望得到收敛。因此,必须加大市场管理力度,增加上市公司信息造假的“管理惩罚成本”、“市场惩罚成本”和“违约惩罚成本”,从而增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可靠性和有用性。
五、结论
本文针对困扰我国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围绕如何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这一中心进行了一定的探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监管制度是证券市场的核心制度,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最主要的制度,也是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最主要的制度之一。纵观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对证券市场信息的监管一直是证券监管机构甚至是国家政府的核心任务之一。各国的证券监管,无不是通过证券立法,建立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为核心的信息披露制度,并以此作为证券监管制度的基石。
真诚希望我国不断完善适合中国国情的信息披露与监管制度,使信息披露与监管制度真正的发挥出在证券市场的突出作用,希望我国的证券市场能够健康、快速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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