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康德的关于鉴赏判断的四个契机概括出对于美的普遍一般的说明:质、量、关系和状态,前两个契机提出鉴赏的愉快的两个特点,既无利害的快感和无概念的普遍性;后两个契机则追溯到这两个特点的先无根据,而无目的的合目的性形式和人类的共通感,从而说明了鉴赏制是想像力和知性这两种认识能力的自由协调活动,它所制定的普遍可传达的愉快感,这就是美。
【摘要】:鉴赏判断、四个契机、无利害、无概念、无根据、无目的、审美、愉快感。
【正文】:
关于美学研究的对象,康德曾作过如下明确的说明:“为了判断某一对象是美或不美,我们不是把它的表象凭借悟性联系于客体以求得知识,而是凭借想象力(或者想象力和悟性相结合)联系于主体和它的快感和不快感。鉴赏判断因此不是知识判断,从而不是逻辑的,而是审美的,至于审美的规定根据,我们认为它只能是主观的,不可能是别的。”这说明一切对审美客体的研究都被排除于康德的美学理论之外,他所研究的只是人的主观判断怎样成为审美判断的依据与条件,因此对美的分析实质上是对鉴赏或美感的分析。
一、美是无利害的快感。
1、审美,作为区别于认识判断和道德判断的一种特殊判断,康德首先强调它是一种没有任何利害观念的快感。一个审美判断只要夹杂极少的利害感,就不能成为一个纯粹的审美判断了。因此,一切利害观念都必须为审美判断所摒弃,而达到一种对对象的纯然淡漠的静观境界。一是感官的快感,它产生于对象对感官的刺激;另一种由于道德上的赞许产生的快感,如一件物品、一种行为因对人有用、有益而使人愉快,它与目的性相关,是由道德上的善引发而生的快感;第三种则完全出自对对象的欣赏,它只与愉快不愉快的情感相连。上述三种快感虽然是一种感觉状态,但有质的区别的。首先,感官上的快感和由道德的赞许引起的快感,必须以对象的实际存在为前提,否则感官的满足和实用的目的便无从谈起。第二,上述两种快感的产生都取决于对象的客观价值,一朵花在有香味使人感官愉快,一把椅子因为舒适而得到赞许,都出自主体对客体的欲求。然而审美快感却是超脱了任何利害关系,对对象无所欲求的快感,它既不关注对象的实际存在,也不涉及客体的性质,仅仅是对象的形式与主体的主观心意状态的协和一致而产生的快感。正由于此,一幅画中的苹果以它的样式、色彩和光泽,比一个真实存在的苹果更能引发我们审美快感。审美快感所关注的,恰恰是官能和道德的快感所忽视的,反之亦然。
2、 由于审美快感既不为官能方面的,亦不为道德方面的利害感驱使,所以在三种快感中惟有它是自由的快感。“愉快是与偏爱,或与惠爱或与尊重有关系。而惠爱是唯一的自由的愉快。”①这种自由的愉快,只有既是感性又是理性的人才能享有。 “快适,美,善,这三者表示表象对于快感及不快感的三种不同关系,在这些关系里我们可以看到其对象和表现都彼此不同。……快适也适用于无理性的动物。美只适用于人类,换句话说,适用于动物性的又具有理性的生灵——因为人有仅是有理性的,但同时也是一种动物。善于却是一般地适用于有理性的动物。”②正因为人是一种感性的存在,对象的形式才可以引起人感觉上的愉快,又因为审美只与对象的感性形式相关,而不是与主体的欲望相关,因此须有主体理性的参与。可见,审美愉快既与感觉经验相关,又与主体理性相连,体现了人自身作为感性与理性相统一而存在的本质。
因此,美是凭借完全无利害观念的快感和不快感对某一对象或其表现方法的一种判断。
二、美不凭借概念而普遍引起愉快。
1、认识判断具有普遍性,审美判断是否具有普遍性呢?单纯的感官快感无普遍性可言,人人尽可不同,无须争辩。审美快感虽然也是个人的主观体验和感受,但是由于它摆脱了个人利害观念的束缚,因此有理由要求它具有普遍性,即当一对象的形式引起一人或一部分人快感时,应当设定它对所有的人具有相同的价值,就像知识对每个人普遍有效一样。但是知识的普遍性来自概念和范畴,而对于审美判断来说,任何概念和逻辑的过渡都是不可能的,否则,审美判断将失去其审美的性质。如“黄山的景色”和“黄山的景色是所有山景中最美的”,前者是审美的,而后者则是认知性的。
2、审美判断的普遍性由何而来?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判断在先,还是愉快在先。如果愉快在先,例如感官愉快,那么这种快感只能是个别人、感性的,无普遍性可言。只有判断在先,由判断而生愉快,这种愉快才具有普遍性。但是这种判断不是逻辑判断,如上所述,因此,审美判断的普遍性只有在审美主体的内心去探究。 “鉴赏的判断,既然意识到在它内部并没有任何的利益关系,它就必然要求对于每个人都能适用,而并不要求客体具有普遍性,这就是说,它只是和主观普遍性的要求连结着”,“如果现在我们断定这种表象的普遍可传达性的根据,仅仅是主观的,即不依存于对象的任何概念的,那么这种规定根据除心意状态外,不能是别的了。这心意状态是在各表象能力相互关系间见到的。”③其一,审美判断的普遍性不取决于客体,而是与审美主体相连,因此审美的普遍性是一种主观普遍性。其二,审美的快感来自主体各种表象能力的相互作用,这就是 “判断在先”。也就是说,只有当想象力活跃起来并与知性等各种心意机能达到自由和谐的,既无明确的概念,“但又把一个一定的表象联系到一般认识的限度内”,既形成表象,而又超越具体表象心意状态时,快感才得以产生。因此,审美判断作为主观的判断是先于快感而生的。其三,感官快感无法传达,但判断,即人的心意状态,根据“人同此心,心同此理”这种人类共有的感觉力,却可能是共同的,也是像知识一样可以传达的,因而是具有普遍性的。 首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尾页 1/3/3 WORD格式全文下载链接(充值:元) 从康德关于鉴赏判断的四个契机谈谈对美的认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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