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其概念起源于美国,最早由美国学者谢尔顿于1924年提出。他认为企业不能单纯的追求经济利益,企业经营应该承担满足产业内外各种相关者需要的社会责任,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含有道德因素。1953年“企业社会责任之父”Howard R. Bowen 出版的《商人的社会责任》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了系统化和理性化的阐述,引发了广泛的社会思考,标志着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由感性化向理性化的质的转变。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到20世纪末企业社会责任得到了社会的极大关注,很多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提出了不同观点。有代表性的有:Joesph W. McGuire的企业伦理企业和企业公民理论;卡罗尔的“金字塔理论”;Jamali的企业社会责任“3+2”模型;英国学者约翰.埃尔顿提出的三重从底线理论、美国经济发展协会出版的《商业组织的社会责任》提出的三个同心圆理论等等。进入21世纪联合国、欧盟、国际标准化组织、世界经济论坛等众多的国际组织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社会责任进行了定义。